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广东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着重提到,要大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准入一体化,在推行“一照通行”改革上要探索与港澳地区的联动互通,大力推进“湾区通办”。
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其总体目标是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将多业态经营涉及的多项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一次申请、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等问题。
探索与港澳地区联动互通
方案提出,大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市场准入一体化,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在涉企审批服务方面互认互通。整合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各地市商事登记及行政审批系统,通过对接省“一网通办”系统,实现商事登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湾区通办”“跨境同办”“一照通行”。推进粤港澳三地企业登记信息共享、资质互认。通过与港澳相关服务机构合作,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湾区通办”,实现港澳资企业登记注册离岸办理。
方案还为广东省“一照通行”改革拟定了时间表。2021年5月底前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地试点开展“一照通行”改革,12月底前试点城市完成第一批14项改革事项,并在全省范围启动“一照通行”改革;2022年6月底前试点城市完成第二批16项改革事项。支持各地在此基础上先行先试,进一步拓展改革事项范围,将更多涉企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照通行”改革。到2023年在全省范围实现高频事项“一照通行”。
扩大商事登记确认制试点范围
方案还强调要推进广东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方案提出,借鉴国际、港澳先进经验,最大限度尊重企业自主权,营造更加透明、可预期的准入环境。2021年将商事登记确认制试点范围扩大至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争取国家授权,进一步向珠三角九市延伸。依法放宽市场准入,对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企业,可在深圳经济特区直接办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快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特区立法,为深化改革、持续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此外,方案也从多个方面对涉企审批服务事项提了新要求。例如在再造涉企审批服务模式方面,提出按需组合“一次申办”、智能导引“一表申请”、并联审批“一键分办”、证照信息“一码展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