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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办外籍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2026-02-2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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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办外籍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为外籍人员在我市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支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就开办外籍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通知如下:


一、所需资料


(一)《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确认表》;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护照及入境签证页(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三)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1.如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明;


2.如在非大陆地区办理婚姻登记或其他婚姻情况的,须提供:


(1)在港澳台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由当地公证机构或具有公证人资格的人员进行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2)在我国领域外办理婚姻登记或其他婚姻情况的:由所在国公证机关出具的、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配偶的身份证明(如已婚);


(4)上述文件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如需);


(四)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有效的网签买卖合同;其中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在贷款放款时应当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首付款凭证;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受托银行确认的首付款凭证、全额购房发票;


(六)有效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


(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承诺书(授权书)》;


(八)异地缴存相关证明: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应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异地缴存职工通过网上授权使本中心可获取符合贷款申请的个人缴存使用信息的(如通过“亮码可办”、协议授权等方式),则可免提交纸质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资料;


(九)授权委托书。借款人应指定一名中国户籍人员(原则上为佛山市户籍人员)作为联系人并签署书面授权委托,授权该联系人负责有关法律文件和贷款相关信息的接收和通知事宜,上述联系人的接收和通知视为对借款人本人的送达和通知。联系人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十)特殊原因需提交的材料。


二、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递交申请资料;受委托银行自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把审核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受委托银行送达借款人申请资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并通知受委托银行;


(三)贷款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房屋抵押手续;


(四)受委托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送达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后,申请放款;


(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把贷款资金划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专户上,受委托银行再把贷款资金划到售房方(含售房单位和售房人)或承建商账户。


外籍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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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本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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